关于我们要闻速递求购信息合作机会市场调研中伊合作在伊须知伊朗概况政策法规经贸机构伊朗印象
当前位置: 主页 >  伊朗经济 >  外贸 >  正文

伊朗对13种进口商品将实行4%--174%的关税
2009-10-26 14:21  文章来源:驻伊朗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新闻

伊朗《经济报》10月26日报道,国际贸易监控组织最新报告显示,伊朗决定对13种进口商品实行4%--174%的关税。

该组织在研究了伊朗进出口政策和关税后称,近年来,伊朗在努力实施自由贸易政策,包括取消对基本商品的进口限制、降低关税、撤销对汽车进口限制额度等。

该组织在报告中写道,伊朗对石化、钢铁、医疗器械商品征收进口关税10%;对食品、羊毛、皮革、纸张、机械进口征收关税15%;对机电设备征收进口关税25%。
(单新元)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200万支A型流感疫苗将从美国运抵伊朗    2009-10-26 15:45
伊朗经济委员会决定为德黑兰地铁建设批件延期     2009-10-26 14:18
伊朗对出口小麦、面粉免收税费     2009-10-26 14:16
伊朗中巴车队急需资金更新换代     2009-10-26 14:12
2009年伊朗钢材消耗增长全球第一     2009-10-26 14:10
伊朗将修改《鼓励和保护外国投资法》     2009-10-25 16:07
伊朗南帕气田6、7、8区块日产天然气1.04亿立方米     2009-10-25 16:05
伊朗可批量生产改性沥青     2009-10-25 16:03
伊朗土耳其自由贸易区协议签字     2009-10-25 16:01
今年伊朗西红花丰收     2009-10-25 07:24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伊朗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