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要闻速递
求购信息
合作机会
市场调研
中伊合作
在伊须知
伊朗概况
政策法规
经贸机构
伊朗印象
当前位置
:
主页
>
在伊经商须知
>
注意事项
> 正文
中国企业与伊朗开展贸易应注意事项
2009-02-10 19:21 文章来源:
驻伊朗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
原创
内容分类:
政策
中国企业在与伊朗开展贸易时应注意
1、 一定要签订贸易合同,无论贸易额大小;
2、 合同中一定要有仲裁条款;
3、 不要轻信客户的承诺,尤其是有几年贸易往来的老客户,一定要按贸易程序办,不赊账、
不接受先 发货后付款条款;
4、 随时警惕客户找各种理由不付款,随时关注到港货物清关情况。
5、 信用证一定要完善,不留任何不符点,以防客户借口不付款、不提货。
推荐给朋友
大
中
小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中国企业在伊朗应注意的事项
2009-02-10 18:54
中国企业在伊朗遇到困难如何处置
2009-02-10 16:22
中国企业应注意与当地建立和谐关系
2009-02-10 16:16
中国企业到伊朗开展投资合作应注意的事项
2009-02-10 16:08
客户从事通信业务,寻求在电信项目方面同中国企业合作
2004-12-27 14:12
伊朗希望中国企业积极到伊朗开拓市场
2004-10-21 03:52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
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
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
驻伊朗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