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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关于劳工就业的相关规定
2009-02-10 13:52  文章来源:驻伊朗使馆经商参处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政策

伊朗关于劳动就业的相关规定

一、劳工(动)法的核心内容
1996年6月修订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劳工法》
【签订工作合同】劳工合同是一种书面或口供协议,工人依据它为业主完成一项临时的或非临时的工作。工人在完成工作后获得报酬。劳工合同分为临时合同和长期合同。签署劳工合同包括:工人从事的工种、专业和任务;工资;工作时间、假日和假期;工作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有效期及就业惯例等内容。书面劳工合同一式四份,一份给劳工科,一份给工人,一份给业主,一份给伊斯兰劳工委员会。试用期的长短应在劳工合同里明确,对一般工人和半熟练工人来说,最多一个月,对熟练工人和有高水平的专业工人来说,最多三个月。
【解除工作合同】劳工合同结束的途径有:工人死亡;工人退休;工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临时合同期满而没有修改;合同中规定的工作结束;工人辞职等。辞职的工人有责任再工作一个月,然后书面向业主提交辞呈。在不超过十五天的时间如果工人向业主书面提出放弃辞职,则被视为其辞职作废。劳工合同规定的工作或临时期限一旦结束,业主有责任向那些遵守合同工作了一年或一年以上的工人发放工作结束补贴,按其最后工资标准每年工龄发放一个月工资。
【劳工报酬】根据劳工合同,工人的所有合法收入包括工资、家庭补贴、住房补贴、副食补贴、交通补贴、非先进补贴、超产奖、年终奖等。工资的计算有: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和计时计件工资。工人每天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4小时。在工人同意并支付比正常工资多40%加班费情况下,工人可以加班,每天加班时间不得超过4小时。每周五是工人带薪的休息日。工人有权在整个工作期间享受一次为期一个月的法定休假或不带薪休假用于朝圣。
【职工社会保险】伊朗社会保险法规定,伊朗在职人员需缴纳工资或收入的21%的办理社会保险,其中业主负担14%,政府负担2%,个人负担5%。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疾病和事故;怀孕;工资损失补偿;丧失工作能力;退休;死亡等。

二、 外国人在当地工作的规定
【外国人就业条件】
外国人不允许在伊朗谋职,除非:
1. 持有专门工作签证;
2. 符合有关法律和规定得到工作证。
下列外国人不在上述规定之内:
1.那些由外交部确认、仅仅执行外交和领事使命的外国人;
2. 那些由外交部确认、属于联合国组织或其下属组织的职员和专家;
3. 通过对等交换,并由伊朗伊斯兰文化指导部确认的外国通讯社记者和新闻记者。
【工作许可制度】
伊朗《劳工法》规定社会事务劳工部按照下列条件给外国人签发专门工作签证和发放工作证:
1. 符合社会事务劳工部掌握的情况,而申请同等工作的伊朗人又不具有同等学历和专业的;
2. 被选择的外国人具备足够专业知识的;
3. 那些用来培训伊朗人、以便将来取代自己的外国专家。
有关手续由就业技术委员会负责提供和办理。
不论以何种理由中断了外国人与业主的雇佣关系, 业主有责任在十五天内通知社会事务劳工部。外国人也有责任在十五天内将工作证交回社会事务劳工部,并取回收条。社会事务劳工部在必要时可要求权威机关驱逐外国人。
关于聘用外国人的实施细则包括工作证的发放、延期、更换和取消,以及挑选“聘用外国人技术委员会成员”,都要由社会事务劳工部提议后交内阁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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