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要闻速递求购信息合作机会市场调研中伊合作在伊须知伊朗概况政策法规经贸机构伊朗印象
当前位置: 主页 >  政策法规 >  投资 >  正文

伊朗自由贸易区投资优惠政策要点
2006-03-08 22:15  文章来源:经商处
文章类型:编译  内容分类:政策

1.海关手续简便,与关税和商业利润有关的事务均一切从简,资本进出自由。

2.简化进出口和再出口业务手续。

3.在机场向外国游客发放入境签证。

4.保障外国投资商的资本。

5.十五年内免征税收。

6.任何商品均可进入自由贸易区,但违背伊斯兰教法和国家法律的商品或根据各地区所达成的特殊协议所规定的商品均不得进入该地区。以色列所制造的商品不得进入该地区。

7.允许把自由贸易区生产的商品出口国外或运往本国其他自由区。但需列明出口清单以便于统计,出口的商品包括由国内、国外或自由贸易区所提供的原料而在自由贸易区深加工的商品。

8.按百分比把在自由贸易区生产的商品进口国内,其数量只相当于增值的总价值的一个部分。原料、内部使用零件,按生产商品的价格可无限量的进口国内。

9.从伊朗自由贸易区向国内各地区进口伊朗向外出口的商品包括消费品、原料、机床和其他商品在内的外国商品是自由的。但海关进口许可需遵照国家海关的进出口规定。

10.从伊朗自由贸易区向国外出口伊朗本身出口的国内商品,须遵照国家进出口法规。

11.无论是从机场或港口进入的外国或其他地区的旅客,可以直接进入伊朗自由贸易区,无论是伊朗人还是外国人均可携带没有达到商业性质的商品。

12.旅客打算从伊朗自由贸易区带往国内其他地区的商品须遵守国家进出口法规。

13.严禁向外国人或公司转让或出卖土地。

14.外国人可通过租借的形式使用土地。

15.外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和维护。为了国家的公共利益或是被剥夺了所有权,自由贸易区管理局将负责公正地赔偿其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必须从被剥夺所有权起六个月内把要求赔偿损失的申请递交自由贸易区管理局,自由贸区管理局将按当日价在三个月内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伊朗自由贸易区可通过与银行、保险公司签订合同,为上述事项提供保险。

16.投资者经自由贸易区管理局许可,可以将自己的股份转让给其他投资者。在这种情况下,接受一方将取代第一个投资者。

17.从一个地区向另外一个地区转移资本须遵守所在地和将转往地区的投资法规。










推荐给朋友 打印
查看更多评论
发表评论: 笔名:
发 送 取 消



商务部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1、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原创”的所有作品,其版权属于商务部网站及 其子站所有。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注明:“文章来源:商务部网站”。
2、 凡本站及其子站注明“文章类型:转载”、“文章类型:编译”、“文章类型:摘编”的所有 作品,均转载、编译或摘编自其它媒体,转载、编译或摘编的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站及其子站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 性负责。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使用时必须保留本站注明的文章来源,并自负法律责任。

版权所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网站管理:商务部信息化司
技术支持:国富通信息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ICP备案编号:京ICP备05004093号
地址:中国北京东长安街2号
邮编:100731
电话:86-10-65121919
传真:86-10-87519093
邮箱:驻伊朗经商参处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