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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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政府公布疫情期间外国人居留新政

近日,伊朗外交部照会驻伊外交使团称,伊朗出台了疫情期间外国公民在伊居留的新政,主要内容如下:

一、对于此前持有效签证或通过免签政策合法入境伊朗,且签证有效期于伊历1398年12月1日(公历2020年2月20日)之后到期的人员,本人无需到伊朗移民和护照警察局办理延期,可在伊朗境内继续停留至伊历1399年3月1日(公历2020年5月21日)。相关人员在离境时可前往相关边境口岸办理手续,无需缴纳因超期滞留而导致的罚金。需要指出的是,该规定适用人员离境时仍需要在边境口岸缴纳办理签证延期的相关费用。

二、对于所持居留许可有效期到伊历1398年12月底(公历2020年3月19日)期满的外国公民,自居留许可期满之日到伊历1399年3月1日(公历2020年5月21日),无需办理居留许可延期手续。在该日期之后,当事人应联系伊朗移民和护照警局,以便伊方根据有关规定对其居留条件进行研究。

三、持有效学习签证人员如希望离境,可前往伊朗边境口岸缴纳相关费用,并可获发离境和再入境许可。

四、持有效工作许可人员如希望申办离境和再入境许可,需要先从有关部门获取完税证明,并提交移民和护照警察局。

请在伊中国公民根据伊方最新政策,妥善做好在伊居留及出入境的相关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