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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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的税收体系和制度

伊朗的税收体制不太复杂,主要分为直接税及增值税。《伊朗伊斯兰共和国直接税法》是伊朗税收体系的主要组成部分,由纳税人、财产税、所得税、各种规定等几部分组成。根据《直接税收法》,原则上对房地产、未开发的土地、继承财产、从事农业活动、工资、职业、公司、附带收入以及通过各种来源获得的总收入征收直接税收。但是,税务的免除和折扣也可能取决于具体的情况。2002年2月,伊朗议会通过立法改革国家的税制,减少公司税,增加增值税,所得税由原来的54%降到25%,鼓励私人向生产企业投资。同时取消对一些国营企业、弱势与见义勇为者基金会等特权机构免征税收的特权待遇。

2013年初,伊朗国税局宣布,根据伊朗“五五发展规划法”第117条的授权,伊朗政府每年将增值税的税率提高1%。2013年,伊朗国内的增值税税率已从上一年的3%提高到4%,2015年3月21日起,为扩大因油价下跌而减少的政府收入,经过议会批准,伊朗政府进一步上调增值税到9%。

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需要缴纳的主要税种为法人所得税(利润的25%)及增值税(增值额的9%)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