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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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朗央行出台出口商外汇收入强制汇回新指令

伊朗《经济论坛报》5月20日报道,伊朗央行宣布本财年将实施一套新的关于出口外汇收入汇回国内的规则。 根据新规则,石化产品出口创造的外汇收入中至少60%必须通过Nima系统(综合外汇交易系统)出售给国内,最多以现金形式出售10%给货币兑换所,剩余的外汇则可以用于自身进口货物、机器和设备。

非石化产品出口商有义务将至少50%的外汇收入出售给Nima系统,最多以现金形式出售20%给货币兑换所,剩余的可用于自身或第三方进口货物。 

央行已将上财年外汇收入汇回国内的时限延长至7月22日,仍未履行义务的出口商应按照以前的政策尽快履行。

此外,为鼓励出口商将更多的外汇收入汇回国内,伊朗国家税务局还宣布对按时完全履行义务的公司可以免除其出口收入所得税,并将在外汇收入汇回国内后一个月内向这些出口商退还增值税。根据该指令,央行将把遵守规则的出口商的名单发送给国家税务局进行减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