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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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议会同意商品和服务出口免征增值税

梅赫尔通讯社1月19日报道,伊议会同意向海外或向自贸区的货物和服务出口免征增值税。议会批准了增值税(VAT)法第10条,根据该条,出口商出口商品和服务或购买所需原材料在满足以下条件时可以免税:A-通过官方出境口向海外或自贸区出口货物需出具海关颁发的注册许可证,出口服务需出具目的地国家最近的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官方机构批准的相关服务合同或业绩认证;B-原油、石油产品(汽油、柴油、燃料油、煤油、液化气、航空燃料、天然气、电力)的易货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