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对伊开展经贸合作的企业:
经我国内有关部门、机构和我驻伊朗使馆内外联动做工作,据昆仑银行和我使馆经商处掌握到的反馈情况,2012年9月20日伊朗汇改之前由伊朗商业银行开出的对华到期信用证,大部分都已得到偿付。但仍存在少部分中国企业的到期信用证被伊朗商业银行拖欠兑付的问题。
近期,我国内有关部门及我驻伊使馆将再次与伊朗央行磋商解决拖欠对华到期信用证问题。本次集中统计处理的截止时间为:2014年2月19日。请存在到期信用证被拖欠情况的企业用英文填写附件统计表,并发送至我处邮箱: ir@mofcom.gov.cn。
特此通知。
附件: Information of the Delayed LCs.xlsx
中国驻伊朗使馆经济商务参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