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驻伊朗伊斯兰共和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

Economic and Commercial Office of the Embassy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in the Islamic Republic of Ir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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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纠纷风险提示

受制裁影响,伊朗经济环境恶化,企业向我处反映贸易纠纷案件有所增加,现摘录有关案例如下:

1.某企业与伊朗客户长期合作多年,风险意识下降,同意为客户提供两个月付款期条件,并在客户长达一年无法正常付款后继续发货,导致十余万美元货款无法回收。教训:未做好风险管控,麻痹大意,轻信对方借口。

2.某企业向伊朗客户出口货物,约定付款方式为15%到港前,30%提单日后90天,25%提单日后120天,30%提单日后150天。客户在支付15%预付款后,无法完成剩余款项支付。企业赴伊谈判后,客户出具欠款证明却不予兑现。教训:付款周期过长,对客户财务状况和伊朗经济情况未予充分调查。

3.某企业从伊朗购买货物,约定根据卖方指示付款,在按卖方要求支付十余万美金订金后,卖方迟迟不予发货。后经协商按已付金额发货,但在货物到港后轻信卖家要求再次支付赎单费数万元人民币,后发现该批货物已被转卖第三方。教训:签订合同不严谨,付款方式存在重大风险;对伊朗供应商信用情况未予充分调查。

4.某企业向伊朗客户出口货物,约定30%预付款,装货后两个月付清尾款和垫付的海运费。货物到港后,在没有付清余款的情况下向客户释放了单据,之后客户拒绝支付余款。教训:未严格执行约定的付款方式,风险意识低。

我处提醒企业吸取上述案例教训,开展对伊贸易务必认真研究与伊朗相关的国际形势、伊朗国内经济状况及合作伙伴背景,订立规范的合同,选择有保障的结算方式,切勿轻信对方提出的诱惑性条件。